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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一家企业的商标注册在公告期引起异议,最终商标局这样决断。“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异议人对被异议人广州恒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第1664期《商标公告》的“瓶多多及图”商标提出异议,经审查,我局决定:第37532699号“瓶多多及图”商标准予注册。”
【网图】
随着近些年市场频出的“山寨”、“仿冒”等字样产品越来越多,人们对于商标产权的保护和重视程度与日俱增,为了让消费者避免被误导消费,不少企业都加强了对商标产权的保护意识。
商标是一家企业的标志,也是企业文化的展现形式,完成商标注册不仅是对企业信誉、企业形象得到保护,更是对企业产品专有使用权的知识产权的保护!一条普通的腰带印有“Gucci”就可以卖到成千上万,一个手机拥有“iPhone”的logo就可以卖到万元以上,由此可见,注册企业商标不仅仅停留在保护产品的层面,对日后企业产品的销售也有着重要影响!
日前,广州恒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注册商标期间距成功仅有一步之遥时,在商标公告期“半路杀出个程咬金”。
【决定书截图】
据了解,上海一家技术公司作为异议人指出,被异议人广州恒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“瓶多多”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异议人企业商标“拼多多”认为被异议人注册商标“瓶多多”二者存在类似商品或服务行为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受理审查后,明确指出,“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然属于类似服务,但在文字构成、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,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。”最终,商标局决定,广州恒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第37532699号“瓶多多及图”商标准予注册。
【网站截图】
据知情人介绍,广州恒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麻雀虽小,但五脏俱全。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传统行业的PET塑料瓶子的生产加工企业,能有如此的品牌保护意识与观念,值得每位传统企业老板们学习,在此次的“拼多多”与“瓶多多”之争中最终被批准取得“新商标”的使用权,为这次的商标注册画上圆满句号。
尽管二者处于类似服务,但始终是两个不同的商标。异议人有权提出“异议”,被异议人也同样拥有反驳的权利,二者一同在商标局的审查下判断“孰是孰非”,最终此次“拼多多”与“瓶多多”之争还是“瓶多多”赢了!